□晨報記者 李東華
昨天下午2時,市二中院201法庭,副院長陳萌作為主審法官開庭審理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作為最高法院確定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和上海市司法體制改革先行先試的試點法院,經過半年的探索實踐,上海二中院在審判工作方面已取得較大突破,改革初現成效。
去年10月,最高法院確定上海二中院為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的試點法院,進行為期兩年的改革試點工作。在上海高院的指導下,上海二中院制定了《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經最高法院批覆後於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為抓好落實,上海二中院將改革細化為12項配套規定,涵蓋審判事務的各個領域,確保“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其中,上海二中院對院、庭長的審判管理監督職責採取“清單管理”的模式,釐清了院、庭長對於案件的審判權與對於院、庭事務的審判管理職權之間的界限,切實將審判權力運行過程中的行政化因素予以剝離。
負面清單、全程留痕,院、庭長頭上的“緊箍咒”
上海二中院對院、庭長的審判管理監督職責採取“清單管理”的模式,釐清了院、庭長對於案件的審判權與對於院、庭事務的審判管理職權之間的界限。
按照改革規定,上海二中院將院、庭長編入合議庭擔任主審法官。此外,院、庭長對個案進行監督、指導均以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等組織化的方式進行。
上海二中院專事房地產審判的民二庭馬全耀庭長坦言,“負面清單”和“全程留痕”給院、庭長們戴上了“緊箍咒”,對具體案件,院、庭長們不能隨意進行行政干預。
●“負面清單”
規定院、庭長不得越級或超越分管範圍進行管理、不得強令合議庭改變評議意見
●“全程留痕”
院、庭長對個案進行監督、指導均以主審法官聯席會議等組織化的方式進行,會上發表的意見建議要記入會議記錄並歸捲或留存 (原標題:法院行政領導不再“跨界”)
- Feb 06 Fri 2015 22:17
法院行政領導不再“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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